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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办理工作许可证、就业证、居留证的最新流程(2018)

外国人来华办理工作许可证、就业证、居留证的最新流程(2018)



近年来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大舞台的地位日益重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谋求一份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必须要申请工作签证。

在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时,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必须满足相应的申办条件才可申办,首先,我们先了解用人单位需满足哪些申办条件?

1.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 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其次,我们再了解申请人必须满足的哪些申请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

2. 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第二,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A类、B类、C类,任一一类人才条件: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确定为A类,对A类人才,政府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 类。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 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 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3.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4.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 倍的外籍人才。

5.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6. 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7. 具有学士学位,且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

其他外国人(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 类,主要包括:

1.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接着,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满足以上条件后,用人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部门,为聘用的外国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外国人与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2.雇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4) 拟聘用意向书;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6) 近期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 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 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盖公章);

2) 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一份(盖公章);

3)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外国人携带《就业许可证》和《工作邀请函》出境,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 签证),返回中国。

5.外国人返华后,与雇主签定《雇用合同》。

6.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效护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办理《就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为该外国人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工作资历证明(原件);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

4) 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 体检证明(原件);

6)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8)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原件);

9) 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最后,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雇主申办的《就业证》,到当出入境管理局,办理1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外国人护照原件;

2.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工作许可原件;

4.白底近照3张2寸;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7.公司申请函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8.公司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9.居留许可申请表一份。